各潜在投标人:::
现对泸州市泸县城镇规划分辨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(一批次)设备采购(含装置)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批改:::
1、原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法子中“招标项目技术、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”三、商务及其他要求(内容性要求)中“3.1装置期限:::自签定采购合同之日起,,,必须在2024年5月31日前实现所供货物的装置、调试及交付工作。”
现批改为:::“3.1装置期限:::自签定采购合同之日起,,,必须在2025年5月31日前实现所供货物的装置、调试及交付工作。”
2、原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法子中“四、评标细则及尺度”3.3 综合评明显细表中“C投标报价评分尺度”评审尺度栏“所有通过资格性、切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,,,最低投标总报价为基准价。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;;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=(基准价/投标报价)×40;;”
现批改为:::“所有通过资格性、切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,,,最低投标总报价为基准价。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;;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=(基准价/投标报价)×30;;”
3、招标文件中其余内容不变,,,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原谅。
招标人:::泸州盛鸿国际能源有限公司
招标代理机构:::泸州盛鸿国际工程项目治理征询有限公司
2025年4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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